丁燕学术简历
丁燕(1979-),女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,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,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,现为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,商法与经济法教研室主任,青岛大学劳动人事研究院、山东省劳动人事研究基地研究员。兼任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,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常务理事与智库专家,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理事,青岛市工商联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,青岛市国际化城市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,青岛市市北区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。研究方向:社会法、公司法、破产法、金融法。
2015年入选国家“双千计划”和山东省 “双百计划”人才。2015-2017年连续入选青岛大学青年卓越人才。2017年入选中国共产党青岛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。2007年获青岛大学教学优秀奖。
近年来,独立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1项、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1项、市厅级项目多项。出版专著1部、教材3部,发表法学期刊论文20余篇。其中,专著荣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、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、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。教材获第二届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作品获奖成果(著作)三等奖。
代表性学术成果如下:
(一)科研项目
1.主持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《公司破产重整融资法律制度研究》(17BFX092),国家社科规划办;
2.主持在研第60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《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研究》(2016M601544),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;
3.主持在研青岛市2016年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(QDSLKL1601054):《公司重整价值分配法律制度研究》;
4.主持完成山东省2014年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《上市公司重整中行政权运行的偏离与矫正》(J14WB12),山东省教育厅;
5.主持完成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《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的法理逻辑与制度构建》(CLS(2013)D164),中国法学会;
6.主持完成青岛市2013年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青年项目《青岛农地流转与土地银行法律制度建设研究》(QDSKL130418),青岛市社科规划办;
7.主持完成青岛市2011年“双百调研工程”项目《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青岛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研究》(2011-B-37),青岛市社科联;
8.主持完成青岛大学2008年青年科研基金项目《论公司自治及其边界》;
9.主持完成青岛大学2006年双语教学课程项目《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研究》。
(二)学术专著与教材
1.《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法律问题研究:理念、规则与实证》,法律出版社,2014.
2.《农村常见继承法法律纠纷案例分析》,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.
3.《商事类案裁判精要》(上、下)(副主编),人民法院出版社,2017.
4.《公司法》(副主编),知识产权出版社,2008.
(三)学术论文
1.《破产重整企业实施债转股的六个关键》(1/1),《中国社会科学报》,2018-05-09.
2.《论合同法维度下重整投资人权益的保护》(1/1),《法律适用》,2018,(7).
3.《企业重整融资方式创新之探究》(1/1),《人民法治》,2017,(11).
4.《绝对优先原则的重新审视》(1/2),《东方论坛》,2017,(1).
5.《论“出售式重整”的经济法品格》(1/1),《法学杂志》,2016,(7).
6.《上市公司重整中行政权运行的偏离与矫正》(1/1),《法学论坛》,2016,(2).
7.《论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权》(1/1),《破产法论坛(第十一辑)》,法律出版社,2016.
8.《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制度的完善——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样本分析》(1/1),《政治与法律》,2014,(5).
9.《上市公司重整中股东权益调整的法律分析》(1/1),《东方论坛》,2014,(3).
10.《对我国农村土地银行法律制度的反思》(1/1),《中国海洋大学学报(社科版)》,2014,(2).
11.《论我国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的价值与规制理念》(1/1),《商业时代》,2013,(34).
12.《完善青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制度的路径分析》(1/1),《山东工商学院学报》,2013,(6).
13.《论公司重整计划制定主体的多元化构造》(1/1),《湖北社会科学》,2012,(7).
14.《论破产法上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和完善》(2/2),《政治与法律》,2012,(2).
15.《公司重整中公共利益的考量》(1/1),《破产法论坛(第七辑),法律出版社,2012.
16.《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公司自治》(1/1),《理论月刊》,2011,(4).
17.《论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》(1/1),《上海政法学院学报(法治论丛)》,2008,(6).
18.《股权转让和托管协议的效力认定》(1/1),《人民法院报》,2004-01-01.